民警同志也很给力,三天后,就给王小燕联系了一所附近的中学,学校也不需要元春再支付借读费,直接让王小燕拿着户口本去报名就行。
小宝正好是在这所学校读书,由于王小燕辍学,加上成绩又不好,所以她只能上初二,和小宝成了同一届的同学。
但元春可不会让她和小宝一起上下学。
元春直接给她报了住校生,在上学第一天,就给她打包行李,把她送去了学校住,还给她充值了饭卡,另外给了她一百块钱零花钱。
元春把她送到宿舍,说,“小燕,你的衣食住行,我都安排好了,连卫生巾我都给你准备了十包,所以你也没什么可买的,这一百块钱是给你留着买学习资料的,你可别去买零食吃,不然到时你没钱买学习资料,我是会过问你这笔钱的去处,毕竟,你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是我好心赠与你的,而不是你理所应当索取的,我可不欠你。”
没错,每次在白眼狼的身上花钱,元春都会提醒她一句。
她花的钱,不是属于她的,只是她这个小姨赠与她的。
她这个小姨,可不欠她。
相反,原主抚养了白眼狼十几年,还让她继承了那么多的财产,是白眼狼欠了原主。
元春把王小燕扔在学校后,就不再管她了。
周末休息,王小燕会回来住一天,但元春只当她是一个亲戚小孩子对待,不会有过多的关怀。
也不会给她太多的钱。
就连给她买的衣服,也都是地摊货,几十块钱一件的,不会跟原主一样傻乎乎的全部给她买大牌货。
一开始,王小燕还不满足,说,“小姨,这衣服料子不好,穿在身上不舒服,我想去店里买。”
元春怼她,“你在乡下这种衣服都穿不起吧,你那天来的时候,身上衣服是破破烂烂的,还是被人给的,怎么,你想穿旧衣服,那我去找别人要几套。”
吓得王小燕不敢再反驳。